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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记得《原版喜剧王》(theoriginalkingsofedy)中的那个片段吗?塞德里克-凯尔斯饰演一位邻居家的老人,他说话的时候,总有一支雪茄挂在他的嘴角。
即使你太年轻,不知道这个片段,那么如果你来自南部,你也一定知道这位老人家。每一片街区都有一位这样的老人家。你能在本地的服务站找到他。你带来了你咔嗒响的发动机,然后他慢悠悠地踱出来,用一块油腻腻的红色抹布擦着手。
“你能修好它吗,先生?”
“我能修好它吗?少年,我已经在这儿待了三十年了。在你出生之前,我就在这里了。我当然能修好它。现在,跟我来。我看到它第一眼就知道它的化油器出了问题。把它带到车库来。”
只是他的话听上去完全不对了,因为他说着完整的句子,同时正抽着一支温斯顿。所以它听上去像是,“我能搜猴它吗?我在介里三习连啦,当银阔以搜猴它啊。跟我雷啊,我奏机道它个发油器有毛病啦,把它带豆切裤雷。”
他说话的时候,雪茄的灰烬朝着每个方向抖落,像是违反了某种物理定律。
那是我的爷爷,准确地说,是我的外公。他在北卡罗来纳州开了第一家由非裔美国人拥有的服务站,他也是我见过工最努力的人。他不只是个蓝领——也总是穿蓝色的裤子。日复一日,他的穿着从来没有改变过。浅蓝色的工衫,深蓝色的工裤,裤子后面的口袋上挂着一块红色抹布,胸口的口袋上用红线绣着“琼斯”。
如果你住在温斯顿-塞勒姆,而你想要一罐燃气,一个化油器,或者只是一段交谈,你都会去找琼斯先生。
曾经很多次,我们坐下来吃晚饭时,他的手都是那么油腻,于是我们会说:“外公,你应该去洗洗手!”
然后他就会说:“我已经洗过了!”
他也并没有说谎。他工得太过努力,工了太长时间,油污好像镌刻在了他的手上。它无法被任何肥皂洗去,真真正正与他的皮肤融为了一体。
每个住在温斯顿-塞勒姆的人都认识他。他是一个传奇。而我和我的兄弟们,没有人知道我们的名字。在每个人眼里,我们只是“琼斯先生的孙子们”。即使在我上了高中之后,因为打篮球,我让自己的名字开始变得响亮,人们也只是说:“琼斯先生的外孙挺棒的”。
这就是他的名字承载的重量。它与我们如影随形。他是我在这世上最好的朋友。每当妈妈因为某件事对我生气,我都会去找外公。每当教练因为某件事而对我发脾气,我也会去找外公。祖父母们是什么样的呢?我没法解释。他们就是会懂你,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他也是我的老板。从我和我的兄弟八九岁时开始,每个夏天我们都在服务站工。现在想想那时候,感觉滑稽又欢快,因为他在早上七点开始营业,我们总是围坐在一起,一整个上午都要喝咖啡来保持清醒。
我说的不是星巴克。这里是温斯顿-塞勒姆,兄弟。我们喝的是福爵那种最能提神的咖啡,加上五茶匙的糖。我们都很兴奋,想要赚到尽可能多的小费。每次有车开过来,我们就会从椅子上弹起来。如果他们驶向了要求全套服务的加油机,我们就很开心。但如果他们驶向了自助服务的机子,我们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飞奔过去,因为在他们打开车门走下车之前,我们有大概四秒钟的时间。如果我们比他们先到那里,我的意思是,谁又会忍心告诉几个可爱的八岁小男孩,不允许他们来加油呢?
我们会表现出所有的天真无邪。
“自助服务?那是什么?我们是来帮你加油的,女士。”
我们把赚钱的小把戏隐藏得很好。那还是只收现金的年代,所以我们打交道的都是整数。每个人都说:“加上三十刀的油,孩子。”
然后我们开始就加油…$29.10…
…
$29.21
…
$29.30
完美。咔,停下。
“它已经加满了,女士。”
任何稍有得体意识的人都不会让一个八岁的孩子跑进屋内去拿七角钱。他们只是说:“拿着零钱吧,孩子。”
我们就这样攒下钱买了篮球鞋,和我们想要的别的东西。我记得外公常常带着一大沓现金走来走去,它们就装在他裤子后面的口袋里,用橡皮筋捆着。我们就会说:“外公,拜托了,我们需要几双鞋子。”
他会说:“你们可以拥有那些鞋子。你们现在要努力工来得到它。”
我们一整个夏天都在外公的服务站,喝着咖啡,用我们的小把戏赚着钱。直到今天,每当我闻到汽油的味道,我都会想起那些时光。我们一起做的每一件事,一家人一起做的每一件事。我们家总是喜欢成群结队地行动。我们一大帮人一起吃晚饭,一起去教堂,甚至一起去看我爸爸的社区球赛。我们经常跟他去比赛,然后在每一次暂停时间跑上球场投篮。我妈妈其实是官方统计员。他们的队名和“烟草路”有异曲同工之妙,叫做“专业地毯系统”。
那支球队中的人都在那家地毯清洁公司工,于是队名就像是免费的广告。但事实上,我爸爸从没有在那里工过,他只是个冒牌的地毯清洁工。但他们有最好的球队之一,而爸爸想要得到冠军!爸爸知道什么最重要,他超越了他的时代。
我记得爸爸总是穿44号球衣,因为他的偶像是“冰人”乔治-格文。至于我,我更喜欢迈克尔-乔丹。我的房间里有一个印着乔丹的时钟。但是当我上了高中以后,我的偶像变成了阿伦-艾弗森。我想变得和他一模一样。我想要他的变向,和他的脏辫。所以在一次重大的比赛之前,我感觉不错,然后我对自己说,好的,我要做这件事。
在比赛的前一晚,我去了朋友家里,让他的姐姐把我的头发扎成了和艾弗森一样的辫子。我知道爸爸会很早起床去工,所以我等到很晚才蹑手蹑脚地进屋。我没有发出一点声音,兄弟。
第二天晚上我去比赛了,感觉自信又舒适。女孩子的球队总是在我们之前比赛,所以我在观众席上一边放松一边看她们。突然间,我看到爸爸带着全家人从门口进来,我们的目光穿过整个球场锁定了对方,无语凝噎。
我的目光好像在说:“什……什么?”
他那样看着我,我仿佛听到他一字一句地叫我的名字,“克里斯托夫。艾曼纽尔。保罗。”
他挥手让我过去,用的是那种“什么都别说,现在立刻马上过去”的手势。我想要在我的队友面前表现得酷一点。我走了过去,他只说了一句话:“你最好别让我看到,你带着那样的头发在第一节上场。”
我的天。我赶紧转身冲到洗手间,解开我的辫子。我走上场练习投篮的时候,顶着全世界最卷的爆炸头。想象一下,它太荒谬了。我的家人直到现在还为这事笑话我。
在那个夜晚,我的ai造型结束了。它只持续了15分钟,不过我还在模仿他的变向。
我小时候其实是焦油踵队的球迷。但当我要决定去哪个大学打球的时候,北卡有很多优秀的后卫,所以教练告诉我要等雷蒙德-费尔顿进入nba之后才会有我的位置。如果没有全额奖学金,我家就无法负担我的大学学费,所以我必须考虑现实。我知道我想留在离家近的地方,让我的家人看我打球,我也知道我想置身优秀的学术环境。
在我签约的那天,我不像现在的孩子们这样拥有一张堆满帽子的桌子。我们没有拍摄那些mv。没有espn的摄影机对着我。什么都没有。就在学校的球馆里,我坐在一张折叠的桌子边,在一张纸上签下了我的名字,然后大家都鼓掌。
我们拥有的唯一一顶帽子,戴在了外公的头上。那是维克森林大学的帽子。他向我走来,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然后把那顶帽子戴在了我的头上。我还记得他那个大大的笑容,牙齿在他嘴里摇晃,因为他戴着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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